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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官網發布通知,為進一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微波通信的需求,有效提高頻率使用效率和綜合效益,促進微波通信產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》等規定,結合微波通信頻率使用現狀,現對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進行調整。
調整后微波通信系統可使用頻段為:4500-4800 MHz、7125-7725 MHz、7725-8500 MHz、10.7-11.7 GHz、12.75-13.25 GHz、14.5-15.35 GHz、21.2-23.6 GHz和71-76 GHz/81-86 GHz。使用上述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,應當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。《通知》要求,使用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,其頻率使用率要求為頻段占用度不得低于80%,年時間占用度不得低于60%。
無線電管理局解讀,《通知》通過新增毫米波頻段(E波段,71-76/81-86GHz)大帶寬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、優化中低頻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統頻率和波道帶寬、調整波道配置與國際標準接軌等方式,進一步滿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傳輸(微波回傳)場景需求,并為我國5G、工業互聯網以及未來6G等預留了頻譜資源,更好滿足各方需求,推動微波通信等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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